湖北砂石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开征求

日期:2020-12-18 15:21:03admin

   据了解,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就《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同时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并对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进行了说明。

 
  文件对多种砂石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规定,如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建筑用玄武岩、安山岩、闪长岩等,应当引起湖北地区相关企业和投资方的高度重视!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恩施、宜昌0.9,十堰、神农架、襄阳、随州0.8,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1.2,其他地区1.0。
 
  建筑用玄武岩、安山岩、闪长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建筑用花岗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石榴子石: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5元/吨·矿石。
 
  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有关说明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计算公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各类矿种基准价×各类矿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各类条件调整系数
 
  2.《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中的计价单位均按照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计算出让收益时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备案文件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3.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探矿权以该矿种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基础,采取勘查程度系数调整的方法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P = Pc × k
 
  式中:P—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Pc—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k—探矿权勘查程度调整系数。
 
  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Pc)以待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中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根据待出让探矿权勘查阶段在表中取值;
 
  2.该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是以待出让探矿权的实际勘查程度为依据进行计算,例如,对于勘查程度已达普查,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的探矿权,按对应矿产分类的普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详查程度的探矿权,需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的,按对应矿产分类的详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到勘探程度的探矿权,按1.0进行系数取值。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说明
 
  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对于湖北省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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